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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湖北枝江市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09-30 18:3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规定,枝江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共5个岗位,共招聘12人。详见《枝江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七)聘用后,在枝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枝江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枝江市人事考试院(枝江市礼化路100号302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工作经历及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枝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本次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并查实有作假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5、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及其他

(1)由市人事考试院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资格审查以《湖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资格审查合格者,10月26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交笔试费50元。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3)2015年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三支一扶”加分优惠政策,报名时要提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枝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优惠申请表》(见附件3),并经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服务单位所在县及地、市(州)级“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笔试成绩加5分。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专业技能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10月27日,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枝江人社网对外公布。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枝江人社网公布。面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达不到 1∶3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核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