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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武汉江岸区长江医院招聘12人公告
2015-09-01 22:56:25   地区:湖北   浏览:0

 

长江医院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国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与长江水利委员会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承担长江水利委员会职工的医疗、保健和长江流域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任务,并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是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工作组设在人事劳动处。

公开招聘监督机构:长江医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27-82828973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申报岗位的要求(详见附件2):

申报内科、麻醉医疗岗位的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妇科、口腔、中医及B超医疗岗位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医师、年龄≤30周岁,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眼科医疗岗位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主治医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医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药剂师岗位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药剂师、年龄≤30周岁,主管药师、年龄≤40周岁,副主任药师、年龄≤45周岁;研究生毕业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

申报护士长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在一甲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护士长1年以上(以任命文件或聘任时间为准),年龄≤35周岁。

(五)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原则上要求武汉市户口,非武汉市户口不承诺办理户口落户及相关事宜。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主要待遇

公开招聘受聘人员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2015年8月31日至9月20日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及长江水利网公布招聘信息。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网站(网址:http://www.cjw.gov.cn/),下载《长江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cjwcjyy@163.com。工作组根据报名的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考试前一周(2015年9月21日)在长江水利网站上公布。

3.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考试前一天(2015年9月25日)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长江医院人事处进行资格确认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费后)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