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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珙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教师岗35人公告
2015-08-11 20:40:31   地区:四川   浏览:0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的卫生系统、珙县人才储备中心和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教育系统和珙县环境监测站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的考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考评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聘用总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 政策加分。

结构化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调剂

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未通过体检、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申请调剂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

1.此次考核招聘人员在珙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1年);

2.卫生系统已参加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