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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巴东县事业单位考试遴选33人公告
2015-08-05 11:06:13   地区:湖北   浏览:0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4人;

县移民资金资产管理中心(县移民培训中心)2人;

县档案管理利用服务中心1人;

县路灯管理所2人;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人;

县统计信息中心(普查中心)2人;

县旅游行政执法大队2人;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人;

县合管办1人;

乡镇合管站4人;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人;

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人;

县扶贫发展中心3人;

县经济信息服务中心2人。

(遴选计划共33人,详细职位信息见附件)

二、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财经所、林业站分流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进入县内编制后具有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经历(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男性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参加县内考试遴选到新岗位后工作未满三年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11日(星期一 、二),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报考者携带《巴东县2015年度公开考试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张1寸登记照到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各遴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相应的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它岗位。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测试》综合科目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测试》综合科目占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占5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公共基础知识》、《基本素质测试》综合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资格审查及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缴费。缴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两门考试科目笔试费用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