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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猇亭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10人公告
2015-06-16 19:06:56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小学教师8名,其中初中物理1人,小学语文2人、小学数学2人、小学英语1人、小学体育1人、小学美术1人。

2、幼儿园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

具体岗位条件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证明,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所有聘用人员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否则不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需相关。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证明,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猇亭区幼儿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所有聘用人员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否则不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相关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8:30—11:30,14:30—17:00)。报名日期截止2015年6月26日17时整,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180号)。

2、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缓)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同时,需提供《2015年猇亭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3张。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原件;骨干教师报考的,须提供骨干教师任职文件或骨干教师证书原件;高级职称教师报考的,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符合政策加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政策加分。每人限报1个岗位,缴纳考试费100元。对提供虚假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6月29日在猇亭区人力资源网及猇亭区教育网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6月30日下午在猇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

在实施笔试前,招聘的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可根据招聘岗位核减岗位职数,并在猇亭人力资源网和猇亭区教育网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动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及地点为准。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综合文化素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同时考查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及心理素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