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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酒泉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2015-06-02 15:25: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广播电视台、酒泉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播音主持和舞蹈表演与编导岗位的,要求品貌端庄,气质良好,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6.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28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文化广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6月12 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携带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特殊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报考播音、主持岗位和舞蹈表演与编导岗位的,考试分初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报考器乐表演兼舞台音箱操作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

报考记者编辑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初试

初试由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

播音、主持岗位,采取试镜的形式,由考生在演播室播报统一指定的稿件两篇,限时5分钟,考生可提前5分钟熟稿。考察考生镜头前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

舞蹈表演与编导岗位,采取现场表演的形式,由考生自选一个舞蹈进行现场表演,舞蹈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限时5分钟。考察考生形象气质、舞蹈表演基本功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