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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00人公告
2015-05-17 18:30: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㈠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㈡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舒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中共舒城县委组织部、舒城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舒城县教育局、卫生局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中共舒城县纪委、舒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信息,都将通过舒城县人民政府网(www.shucheng.gov.cn)、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rsj.gov.cn)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计划

2015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从中安排了3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5年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⒊现役军人;

⒋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⒍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⑵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⑶报名地点: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⒉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交《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还须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⑴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⑵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属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编制内管理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