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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肃临泽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0人公告
2015-05-08 17:49: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各镇、县直机关和除教育系统以外的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科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含进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选调单位职位(岗位)及名额

共选调30名,其中:公务员岗位5名,参照公务员岗位13名,事业岗位12名。

1.政府办 法制办公务员岗位1名;

2.住建局(人防办) 住建局(人防办)公务员岗位1名;

3.审计局 审计局公务员岗位1名;

4.安监局 安监局公务员岗位1名;

5.文广新局 文广新局公务员岗位1名;

6.宣传部 文明办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7.统计局 经济调查队参照公务员岗位3名;

8.卫计委 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爱卫办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9.农委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种子管理局事业岗位1名;

10.人社局 机保局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劳务办参照公务 员岗位2名,人才中心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11.国土局 国土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岗位2名;

12.环保局 环境监测站事业岗位3名;

13.卫计委 医改办事业岗位1名,疾控中心事业岗位2名;

14.农机局 农机监理站事业岗位1名;

15.财政局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岗位4名。

三、选调人员条件与资格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未受过行政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 工龄满3年以上(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新考录的公务员须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民生实事项目选拔人员须为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6.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报考疾控中心的仅限卫生计生系统全额单位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

7. 具备与选调职位(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与宣传动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4日,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308、402室。报名者须填写《2015年临泽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注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岗位)。各选调职位(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2:1比例的,选调名额依次递减或取消。报名登记表由报名者从临泽公务网下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和乡镇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可以同时报考。

2.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限专业的选调职位(岗位)考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不限专业的选调职位(岗位)考试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县情县力等,与公开选拔乡镇科级干部的笔试同时同卷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各选调职位(岗位)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选调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根据报考者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多者优先;其次根据报考者工龄确定,工龄长者优先。

3.考察及公示。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进行德的考察,并作出结论。考察合格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4.调动。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的身份和工资随岗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