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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武汉示范学校教师招聘44人公告
2015-03-30 19:05:14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市级示范学校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211工程”师范院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985工程”普通高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以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资格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5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5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4月1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24: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1)准考证;(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分地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复试。笔试和面试时间为4月22日—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以师范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并测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养。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复试。

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三)复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合格的),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