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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锦江区教师招聘115人公告
2015-03-27 22:51:09   地区:四川   浏览:0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8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6. 查分申请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原件校验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到1:2,如仍达不到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2.原件校验方式:考生须本人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报名时打印的《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未就业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省外免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

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同时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对象:原件校验合格的考生。

4.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5.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在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