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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兴山县事业单位引进50名储备人才公告
2015-03-09 23:37:33   地区:湖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4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储备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等),对于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目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2015年7月30日前可获得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先报名,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五)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引进: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七)储备人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离开兴山的,不得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二、引进职位及人数

1、文字宣传职位10名。

2、法律职位3名。

3、工程管理职位5名。

4、行政管理职位5名。

5、农业管理职位7名。

6、计算机职位5名。

7、财务会计职位7名。

8、医学职位8名。

以上职位所需专业见附表一,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

三、引进方式

此次引进采取面试、考核、体检的方式进行。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3比例的,增加笔试环节。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公告

本次引进储备人才公告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须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413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兴山县2015年引进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2015年3月14日,宜昌市将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招聘团”赴武汉科技会展中心A馆二、三楼(武昌珞瑜路548号)开展大规模人才集中招聘活动,也可到现场报名。

引进储备人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

增加笔试职位环节的考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学员,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笔试成绩加5分(但已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增加笔试环节职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增加笔试环节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