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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专业人才简章
2014-10-16 18:45:21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应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201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单位3个,招聘职位4个共6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详见《荔波县2014年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4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县统一组建招聘工作组。招聘采取由应聘者到招聘单位统一应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招聘工作组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于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27、2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职位一览表。

3.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标准相6张。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的时候同时进行。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提供报名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当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数超过3:1时,采取笔试淘汰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当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数不超过3:1,但已形成差额竞争时,不再进行笔试,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