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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关岭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比选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4-09-16 17:56:26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我处现有编制情况,县地方海事处盘江海事所,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1人(含工勤人员1人),现有在职人员6人;水上搜救应急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编制4人,现有在职人员1人。主要从事水路运输发展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紧缺管理岗位人员,为使我处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报请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全省在职干部差额比选,县地方海事处盘江海事所管理人员1名,水上搜救应急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比选原则和程序

比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二、比选对象及条件

(一)比选对象。

全省在职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二)比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

5.基层工作经历3年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配偶或父母居住关岭,本人在外县工作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为比选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比选岗位及专业要求

(一)比选岗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专业要求:法律、数控、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具体要求详见《关岭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比选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比选程序

(一)作好比选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知晓。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23日

报名地点:关岭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新客车站四楼)

提供资料:《报名表》一份,参加工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报名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近三年考核结果证明。

根据比选条件要求,收集个人申请。

 

(三)根据报名情况,由比选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比选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及汇报材料。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确定考察人员,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比选报名人员现实表现及谈话记录要充分体现公正,最后对所考察的人员分别形成考察材料及汇报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拟调人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岗位调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报考人员与比选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纪律监督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确定拟调人员

根据考察组考察的情况及建议,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拟调人员,将拟调人员报告报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纪律及相关要求

比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调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比选工作人员在办理调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比选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