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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上饶余干县乡镇事业招聘8人公告
2013-12-18 15:55: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关于印发《余干县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余干县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余干县委组织部 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余干县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体现党内关怀,健全激励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2009]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发[2009]6号)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现任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激励基层干部,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善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吸收来自农民熟悉农村的同志直接从事农业工作,为我县建设五个余干,实现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党委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李荣良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少旺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占梦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范围和名额

招聘范围:全县各乡镇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正科级事业、企业场分场现任党组织书记。

招聘名额:全县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共8名,实行分类别竞争,其中: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聘7名,面向社区居委会及分场党组织书记招聘1名。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连续任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2010年12月1 日以前任职)或者累计任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6年;

5、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个人或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单位受县委、县政府及其以上表彰的(不含县非常设性机构表彰),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近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工作受一票否决的;

3、近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

4、近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个人受党政纪处分或仍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①超生2胎及以上的(第一胎早婚早育及第二胎符合规定生育但未到间隔年限的不作超生计算,下同);②2002年9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③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计划生育党纪处理未到位的;④至报名截止日,夫妻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节育措施(生育2胎及以上的,女方在42周岁以下的,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采取结扎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处罚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