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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聘6人公告
2013-10-23 10:58:52   地区:贵州   浏览:0

考察工作由招聘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办报经招聘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临时协管员的人员或经招聘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填写《瓮安县临时协管员聘用审批表》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行文安排到岗工作。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矿产税费征收临时协管员,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缴纳各项保险,基本工资按我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矿产品税费征收临时协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和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http://www.wagx.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招聘办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620799、2621153(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矿产品税费征收临时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瓮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52(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瓮安县公开招聘矿产品税费征收

临时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