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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泸州市林业局直接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2013-08-08 14:59:28   地区:四川   浏览: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泸州市林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共1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30日。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林业事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拼搏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学位、专业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8月15日下午18:00前持《泸州市林业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到泸州市林业局人事科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由泸州市林业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和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价,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档案等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3、体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所有职位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4、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5、有关问题说明:

拟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本公告由泸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09465,联系人:曾强。

附件1:泸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泸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doc

泸州市林业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