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9-07 10:41:5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是省政府办公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加大省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报批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至199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要求
1.网站新闻编辑(2人)。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新闻、传播、经济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从事新闻媒体、经济研究、信息采编或相关教学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2.网站英文翻译(1人)。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英语专业毕业,通过专业英语8级考试,具有从事英语翻译或教学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网络安全和维护人员(2人)。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熟悉JAVA语言编程,精通网站安全防护技术,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省政府办公厅招待所。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6日,每天8:30至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属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在进入面试环节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在笔试前一天到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领取《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0月8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
《公共知识》主要内容:考查常识和基本写作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计12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时间的前2日。
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成绩按3:3:4的比例合成(百分制)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www.ah.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公告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2602188,2602651
纪检(监察)电话:260169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