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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招聘工勤人员26人公告
2015-10-10 17:53: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承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商务宾客和零散客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接待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省政府招待处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7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中国大酒店康乐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11-87025931-302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省政府招待处2015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要求:证明材料后附考勤表复印件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酒店相关服务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3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第七天在省政府招待处显著位置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政府招待处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