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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0-09-21 09:2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聘的人员为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18〕1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七、疫情防控要求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上述人员自10月24日起,可联系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滨城区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滨城区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滨城区的人员,应及时向滨城区疾控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