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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0-09-21 09:2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3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2020年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所指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2019届)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7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纹身),能胜任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它条件。

  4.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9月27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0年9月27日以前取得)。

  5.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6.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7日09:00—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7日11:00—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incheng.gov.cn/)-通知公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与岗位表中招聘专业须对应。岗位表中所列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果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要求一致就允许报考。如果毕业证上所列专业有括号注明,则不论括号内外,只要有与“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专业就允许报考。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专业”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