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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2 08:50: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1日,即1993年1月22日(含)至2006年1 月21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22日(含)至2006年1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按相关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7: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只能选报1个岗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项目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4年1月21日(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