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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2 08:50: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递补后补充公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bec.hlj.gov.cn/)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451-51522877;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1-51522827;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