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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疆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人公告
2017-06-07 18:4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6年,是自治区唯一从事环境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全院现有职工68人,由8个民族组成,少数名族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8人,占全院职工总数的85%,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2名;博士6名、硕士19名;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1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名。下设干旱区生态环境研究所(有机食品发展指导中心)、内陆水环境研究所、绿洲城市大气环境研究所、土壤与固体废物研究所、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环境规划研究所、清洁生产与标准研究所、环境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准噶尔生态环境观测站9个研究所(中心)和6个职能科室,建有环境污染监控与风险预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清洁生产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测试分析研究中心、国家准噶尔荒漠绿洲交错区科学观测研究站、新疆环境保护遥感与地理信息研究5个应用研究基础平台和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学部院士新疆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高端人才学术平台。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要求: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布的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采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http://www.xjepb.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发布信息期限为2017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1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招聘事业单位负责。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由相关招聘人员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6月23日。

2.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