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和平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本市退役士兵、本区社区工作者。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本区社区工作者是指具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天津市和平区非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查。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辅修专业报考,须提供辅修专业学历证书(辅修证书)、学位证书。
(6)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自觉践行诚信要求,诚信报名、诚信守约。提交报名即视为承诺不具备上述不得报考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5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平政务网(https://www.tjhp.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至报名结束。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9:00-1月9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4日9:00-1月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1月4日9:00-1月10日16: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如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
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改报时间:2026年1月11日9:00-16:00。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费用9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具有不得报考情形的,均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格线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1月21日9:00-1月24日14:30。
笔试时间:2026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6年2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不缴纳考务费。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6年3月7日至3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公示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特别说明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文章来源:https://www.tjhp.gov.cn/zw/zfxxgk/fdzdgknr/zkly/202512/t20251225_7207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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