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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茂名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57人公告
2024-10-16 16:27:50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规〔2024〕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人数

我市招募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共57人,具体招募岗位何人数如下表。

岗位代码所属县区招募单位名称招聘人数
1市直茂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
2茂南区茂南区劳动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中心12
3电白区电白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0
4高州市高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0
5化州市化州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0
6信宜市信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0
7高新区高新区组织人事局1
8滨海新区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2
  合计57

二、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且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不得报考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职责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是指市、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五、服务期限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递补。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薪酬待遇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薪酬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县级)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市直参照茂南区的标准执行)。

七、招募方式

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采用笔试方式,同一招募岗位,优先招募过合格分数线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剩余名额再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按如下方式进行:

(一)若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单位招募人数,则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获得体检资格。剩余岗位,以本岗位的其他毕业生的分数(取小数点后2位)排名按岗位1:1比例拟定体检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相同分数情况无法确定入围名单的,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另行安排相同分数人员进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