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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公告(12人)
2024-10-12 11:51:21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南充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求,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嘉陵江英才工程”2024年度引才考核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四川省南充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自《2024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问卷星二维码),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3. 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现场审核。

(2)审查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行政办公楼7楼人事科(705),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联系人:王涵,联系电话:0817-2318842。

4.审查资料:

(1)《南充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2份(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2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件。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5)本人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6)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