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通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通知各应聘人员面试相关事宜。
五、考核
考核分为面试考核和考核考察。考核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综合成绩=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考察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成绩仍然相同,根据考核考察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序。同一考核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以划定考核综合成绩分数线的方式进行,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若考核综合成绩低于80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一)面试考核
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政治素质和从事乡村振兴、“微网实格”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考核的方式、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考核考察
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采取考察谈话、走访座谈、民主评议、实地调查、奖惩情况评分等方式进行,主要对人选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基础、业务能力特别是在重大斗争考验中的表现开展考核考察,并进行量化打分。
(三)成绩公布
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应聘人员排序。考核综合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考核和考核考察结束后在四川天府新区官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
六、体检
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依照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其所在街道、村(社区)等一定范围内面向群众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八、聘用及报到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以正式聘用。
(三)通过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继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回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或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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