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55号)、《关于转发<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团攀联发〔2021〕21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区拟从攀枝花市东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攀枝花市东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截止2024年9月30日,在攀枝花市东区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在岗或非在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为:“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4项计划中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2年的;
2.服务期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务)处分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17:00点截止(工作时间9:00-11:30;15: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东区机关办公大楼4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服务期满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采取面谈测评的方式。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核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测评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多个方面。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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