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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343人)
2024-09-18 11:38:13   地区:山东   浏览:0

  枣庄市人民医院秉承“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求,吸引和汇聚急需紧缺人才,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进行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研究方向相符或相近,并取得医学或理学学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初级岗位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材料确有困难者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者如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一旦发生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及其他失去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应聘行为,招聘组织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

  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枣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自销编之日起3年内不得报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特殊紧缺专业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枣庄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三、政策待遇

  1、住房福利:自录用起,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提供市中区城区内面积120㎡、100㎡左右的新建精装房一套。享受住房政策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15年。不满15年的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2、本次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市中委〔2022〕36号)、《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1〕10号)执行。

  因已配套住房,不再同时享受人才政策中的购房补贴、安置补贴。同一待遇,市、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报名时间、要求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10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0月9日11:00—10月16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网站(www.zzszq.gov.cn)招聘招考信息栏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注册报名填写信息时,必须按照公告要求的内容上传各类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真实准确的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