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企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在沪企业服务中心为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预算形式为省财政全额补助。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区。主要承担联系服务浙江省在沪各类企业、人才,协助在沪企业引进技术、人才智力,承担浙江省在沪建设工程指导服务,围绕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承担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个岗位1人。
岗位名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人员;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的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省政府驻沪办自行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时—9月2日16:00时。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的省属事业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8月27日—9月3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网(http://zjks.rlsbt.z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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