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教师公告
2024-08-12 12:43:56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14人(详见附件1《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不低于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0周岁(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8.应聘学科教师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地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地级市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9.应聘学科竞赛教练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学习经历且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10.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青岛市事业编制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有关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8月16日—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其中8月16日—8月18日为网上报名时间,8月19日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网上报名人员须在8月19日到选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选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同意解约证明(对出具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