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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公告
2024-08-12 12:46:21   地区:广东   浏览:0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可在出现空缺职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拟聘用人员将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机构-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承诺5年最低服务期。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职位表中注明的岗位级别聘用或暂聘。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考生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学校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后按“区管校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须服从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和聘用学校的工作调配并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对是否符合招聘要求以及所有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因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而取消应聘、聘用资格或者已办理聘用手续后被解聘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线路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联系咨询电话:020-36898754,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进行咨询;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投诉电话:020-36892602。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职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资格复审资料目录.docx

  附件4:“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书.doc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1日

  原标题: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uadu.gov.cn/gzjg/qzfgzbm/qjyj/tzgg/content/post_9806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