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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市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公告(85名)
2024-08-12 09:02:48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全县教师资源,结合射阳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乡镇部分教师充实到县城部分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选调的原则;

  2.坚持编制许可、学科需求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共85名,其中射阳县海都中学25名;射阳县第三中学10名;射阳县海都实验小学25名;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5名;射阳县实验小学5名;射阳县小学5名;射阳县幸福幼儿园6名;射阳县达阳幼儿园2名;射阳县晨光幼儿园2名。具体选调岗位见《2024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县内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乡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

  2.选调条件:

  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⑵品行端正,严于律己,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⑶能胜任报考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⑷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⑸报考初中和小学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⑹报考初中阶段岗位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小学阶段和幼儿园岗位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3日及以后出生);

  ⑺现任校级干部报名参加选调,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参加选调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若选调成功,原任职务自然免职,且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⑻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对其岗位进行重新聘任。以“乡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中相关规定。以“乡村定向教师”名义申报并取得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中相关规定。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选调:

  (1)在服务期内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和免费男幼师;

  (2)违反师德禁令被查处,且在影响期内的;

  (3)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期限未满或正接受调查未有结论的;

  (4)无理上访或牵头集访不听劝阻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的;

  (6)近三年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打击处理的;

  (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射阳县教育局培训楼205/207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⑴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上复印件需经编制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给个人。

  ⑵《2024年射阳县县城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校须逐项审核报名表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交流学习人员在编制所在学校填报。

  ⑶取得县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含市教坛新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证书的提供文件复印件)。

  ⑷无犯罪记录证明;

  ⑸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5.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各项选调考试。所有报考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