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通过附件上传至系统(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招聘岗位名称+姓名+所学专业”)报名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与《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将于2024年8月5日起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确认
1.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报名时网上审查提交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黑龙江省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科研人员报名表》(附件2)、《黑龙江省科学院公开招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报考人员本人。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科研业绩成果、发展潜力、岗位匹配度等。
3.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科研报告、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分方式为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我院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科学院网站(https://www.has.ac.cn/)发布。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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