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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41名)
2024-08-01 12:53:38   地区:浙江   浏览:0

  (3)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7)。

  (4)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还须提供保留入学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8)、省高院司法雇员录用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录用法院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7)报考选调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9)、事业单位首次入编入岗材料(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若仍处于体检、考核环节的,终止相关程序),其空缺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5年3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