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满分100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笔试工作。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可免笔试。
2.笔试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在红河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电话:0873-462632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卫生与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或等额开考岗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首位及中位并列时按人数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红河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保持电话畅通。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相关要求: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红河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符合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降低比例或等额进行面试。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进行计算。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六)综合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凡是有考生免笔试的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此类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只作为能否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算入总成绩,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人社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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