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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州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公告
2024-08-01 16:25:40   地区:云南   浏览:0

  为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队伍,优化人员素质和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2024年红河县计划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1988年8月至2006年7月之间。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3.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近期免冠蓝白渐变底正装彩照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

  (4)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提供相应材料,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报名资格。

  (二)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8月26日,到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