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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州金平县招聘医学专业大学生公告
2024-08-01 16:26:22   地区:云南   浏览:0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微信公众号“长寿金平”上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四)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微信公众号“长寿金平”进行公示。

  (五)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平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七)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次。如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在后面环节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两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两次的,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