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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滨州市滨城区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2024-07-24 22:07:08   地区:山东   浏览: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17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4年滨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001-010岗位滨州市市直及县(市、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011-071岗位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滨城区外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从滨城区入伍、滨城区户籍、安置地为滨城区的退役军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可报考023初中英语B定向岗位。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考察阶段提供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均须在7月31日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两批进行,报考001-010岗位的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缴费、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报考011-071岗位的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001-010岗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1日,8:30-11:30,14:30-17:30

  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北外环和渤海四路交叉口往北路东)

  2.须提交材料

  ①《2024年滨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2张(红、白或蓝色背景,在照片背面备注报考岗位和姓名);

  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县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称号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研机构)授予的教学业务称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教学经历证明(附件4);

  ⑧在职人员任职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5)原件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准考证》。

  4.考试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