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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招聘人员公告
2024-07-16 08:58:34   地区:浙江   浏览:0

  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创办于2017年,原为浙江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完全中学(音乐艺术专门学校),学生学籍在杭州市教育局,业务指导归口杭州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2023年1月浙江省教育厅批复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转设为公办中等音乐专业学校,作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浙江音乐学院的二级教学机构。为平稳有序做好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转公后有关人员分流和配置工作,根据我省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部署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办学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本次招聘93人,包括文化课教师44人、专业课教师43人、非教学岗位6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根据“公参民”学校转公工作实际,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定为杭州市区中学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教职工。列入转公范围的原“公参民”学校教职工适当优先考虑。

  人员身份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2)、个人与所在学校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来认定。工作经历不包括在校就读期间的实践及自雇、自由职业的经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4年8月31日前。

  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现聘教师中符合浙人社发〔2015〕155号规定的原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对其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不适用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因本次招聘的教师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到岗任教,凡无法在该期限前配合完成体检、考察以及办理原单位离职手续等事项的人员,均不宜应聘。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文化课教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按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主修)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核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并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列入转公范围的原“公参民”学校在岗教师获聘后将不再安排试用期。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7月22日—7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到浙江音乐学院人文楼一楼大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4.应聘资格的取得。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在学校指定网站(http://renshi.zjcm.edu.cn:8000/)下载打印准考证,确认应聘资格。准考证发放安排以学校官网“招聘公告栏”(https://www.zjcm.edu.cn/xywz/rczp/rczp/index.html,下同)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