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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4-07-12 17:12:21   地区:北京   浏览:0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质进行审查及初选。初选以函选或面试等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20比例确定参加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20,以实际人数为准)。

  2.初试

  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自行组织,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1:10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进行复试。

  3.复试

  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复试形式为试讲,其他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一般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届时以考试通知为准。

  复试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心理测试。

  按照应聘人员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权重合计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1:2比例确定试岗人选。

  4.试岗

  试岗由各用人部门安排。试岗时间为3—5天,试岗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及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确定待聘人员

  按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40%、试岗成绩30%权重合计总成绩,学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不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待聘人员,确定为待聘人员的初试、复试、试岗成绩均应达到合格分数线。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待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工作。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只接收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其他途径投递简历无效。

  (五)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七)体检、政审考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学校视情况可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十)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部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编:1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