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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德州夏津县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简章
2024-07-10 10:27:0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促进我县幼教事业发展,满足公办幼儿园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夏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相应教师资格(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4年7月16日前取得。

  2024年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相应学段和学科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学校免试认定的若尚未发放,提供成绩合格的相关证明)报名,并签订容缺承诺书。必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限夏津户籍的岗位,本人须具有夏津县户籍或父母、夫妻一方具有夏津县户籍,取得户籍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6日;以夫妻一方户籍在夏津报考的应聘人员,结婚证登记日期截止到2024年7月16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已在夏津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7月。

  二、招聘岗位

  夏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夏津县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发布本次招聘的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笔试;报名政策咨询、资格审核、面试等工作均由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笔试后,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组织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www.xiajin.gov.cn/n31122149/n32338222/index.html,下同),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7月1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