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7-04 00:03:15   地区:江苏   浏览:0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综合考评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2.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者在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人事科(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2号楼2409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通过者进入综合考评,现场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公布。考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短信及电话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综合考评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考评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线者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考评和技能操作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1.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合格者进入技能操作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技能操作

  技能操作采用现场实验的方式,主要测试实验操作水平。技能操作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成绩计算

  综合考评按照面试占60%,技能操作占40%计算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上发布。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