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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4-06-30 21:49:37   地区:广东   浏览:0

(六)年龄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者,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

7.发生过医疗、教学等事故的人员,或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的人员;

8.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应聘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的人员;

9.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文,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往届毕业生除应符合(一)至(七)条件外,还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招聘程序

应聘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至少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应注明专家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附件3);

(3)身份证;

(4)高中毕业以后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可通过“学信网”认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博士后经历人员提交博士后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正在规培的由规培基地出具在培证明;

(7)代表性成果相关业绩材料;

(8)应聘者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含应聘者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医德考评以及其他奖惩情况)(附件4);

(9)应聘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把关与师德审核表》(领取时间:6月26日至7月5日期间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领取地点: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304室人事综合管理科);

(10)《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5)。

符合《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除需提交应聘材料中的第(1)项至第(10)项之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3)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一)现场受理报名: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8:30-11:30;15:00-17:00)

地点: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304室人事综合管理科

请提交纸质版应聘材料(1)、(2)、(8)、(9)原件、(3)-(7)复印件,港澳居民还需提供(11)、(12)复印件,材料(10)电子版请以应聘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命名后(示例:A1张三)发送至zssyrsk@mail.sysu.edu.cn。

以上材料务必在受理时间内提交齐全,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应聘材料(13)原件需在专家组评审前提交。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安排参加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短信或邮件告知。

2.资格复审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结果等相关事宜另行短信或邮件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