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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岭市教师招聘公告
2024-06-30 09:48:19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满足铁岭市教育事业发展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8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岗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计划信息表”。

  2.报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2024年度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以参加此次教师招聘。

  3.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本市、县(市)区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含本市、县(市)区生源202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4.报考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专业应相一致。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或地区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6.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铁岭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铁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招考”专栏。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要对照自身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选择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报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9:00-7月6日17:00

  (一)报名。报考者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人事招考”专栏,找到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名者可于2024年7月3日9:00至2024年7月7日12: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