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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28 08:57:33   地区:河北   浏览:0

  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是廊坊市唯一一所公办技工院校,1978年成立,2003年升格为河北省廊坊技师学院。曾连续26年被评为全省先进技工学校,2010年被评为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为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廊坊市人社局批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由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岗位类别

选聘岗位

选聘数量

选聘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条件

综合类

专技

1

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限高校毕业生。

综合类

专技

1

民商法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民商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证书A证。

综合类

专技

1

工商管理类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综合类

专技

1

音乐学 音乐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音乐学、音乐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限高校毕业生。

综合类

专技

1

应用经济学类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应用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限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316-2145106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热爱职教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及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24年6月26日,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lf.gov.cn)、廊坊市高级技工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