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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承德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6-28 09:01:31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持续加强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工作人员力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现按照《承德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公平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引进人数

  本次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20名。专业设置参考国家公务员招录专业目录、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等确定。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审核确认资格。具体引进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等详情见《承德市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工作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博士研究生;

  2.国外(境外)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博士研究生;

  3.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毕业、“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毕业、原“211工程”院校毕业以及河北省属13所骨干院校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硕士研究生(具体见附件2);

  4.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含第100名)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具体见附件3);

  5.其他国外(境外)院校毕业,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或原‘211工程’院校毕业”);

  6.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和承德市所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承德市域内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引进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初次取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需为统招本科。如本科阶段为国外(境外)院校的,需获得该阶段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有与引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8.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毕业时间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9.考生原则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与之对应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所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承德市所辖各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承德市所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职辞退(解聘)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以单位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