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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廊坊市永清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4-06-28 12:46:25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我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和要求

  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永清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岗位条件说明

  (一)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二)岗位条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冬残奥会)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坊部队随军家属”,包括以下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书所标注的专业为准。

  2、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3、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