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助力南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到南漳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南漳县2024年事业单位专项引进紧缺人才35名。引进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南漳县2024年专项引进紧缺人才计划表》。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第一批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有基层工作经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优先考虑。
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二)基本条件
引进对象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为2年及以上学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博士、硕士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已在襄阳市南漳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程序引进的人才到岗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解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并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行工资待遇(试用期间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博士研究生学历执行七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及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学历执行八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及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36万元人才津贴(税前,分5年发放,每月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8万元人才津贴(税前,分5年发放,每月3000元)。
3.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五年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4.住房政策。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后,未入住人才公寓的,统一发放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按月发放,每月500元),连续发放五年。在南漳落户购买商品房的,发放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生2万元,硕士生1万元,五年期满后凭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发放到位,或享受南漳县现行的其他购房政策。
5.服务期限。引进对象须签订服务协议,引进后在南漳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南漳县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考试。服务期内离职须经批准,并退还已发放生活补贴,赔偿约定的违约金。
四、引进程序
专项引进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择优选拔等程序进行,不向报名者收取任何考试、体检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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