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4届应届毕业生及2022届、2023届择业期内毕业生。
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目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计算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前,主要承担教学辅助任务。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6日上午8:30-11: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2号楼五楼(地址: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居民身份证、本科起点各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初选
主要审核报名毕业生的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毕业生申报材料及专业知识,并将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lsdjyw.lnnu.edu.cn/)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专家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该岗位取消。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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